导航:首页 - 2007年4月自考《律师执业概论》课程命题说明

2007年4月自考《律师执业概论》课程命题说明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7-12-2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律师执业概论 课程(0224)命题说明
  一、 命题原则
  1.命题标准
  律师执业概论 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律师 专业( 本 科段)的专业必修课程。命题标准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的 本 科结业水平,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保证刚达标群体(及格水平)的考生能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回答并有适当的时间检查答案。
  2.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2005 年颁布的《律师执业概论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为依据,以《律师执业概论》( 陈卫东 主编, 法律 出版社,
  2005 年 月第 版)教材为命题范围。试题的参考答案按指定教材中有关提法来编制。
  3.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本课程是一门 应用 课程,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注重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将识记、理解和应用联系起来,把基础知识和理论转化为理解和应用能力。命题中,体现既测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又测试应用能力的原则。
  4.重点与覆盖面的关系
  试卷覆盖到章,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大一些,次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少一些,
  一般章节的分数为适中。单章考核分数最高不超过20%。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2.试卷内容结构
  重点章节:第 二、三、四、五、八、十一、十四、十六 章的部分节,其比例不低于60%。
  一般考核章节:第 一、六、七、九、十、十三、十七、十八 章
  不考章节: 无
  3.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在试卷中分为“识记”、“理解”、“应用”三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识记30分;理解30分;应用40分。
  识记:理解:应用= 3:3:4
  4.试卷的难度结构
  难度结构在试卷中分为“容易”、“中等难度”和“难”三个层次,不同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约为:容易30分;中等难度50分;难20分。
  容易:中等难度:难= 3:5:2
  5.试卷的题型及分值 单选20分、多选20分、名词解释12分、简答18分、论述10分、案例分析20分。
  三、本门课程有无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携带的工具):无

报 名 此 课 程 / 咨 询 相 关 信 息
【预约登门】 【网上咨询】 【订座试听】 【现在报名】
课程名称
2007年4月自考《律师执业概论》课程命题说明
真实姓名
* 性 别
联系电话
* E-mail:
所在地区
咨询内容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04-2010 www.szedu.net 深圳教育在线 版权所有
中国·深圳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