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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7-12-2
报名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修改后的《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应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三家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报名无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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