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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基础课试题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7-12-12 阅读次数:

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对本案
  A. 应适用1997年刑法
  B. 应适用1979年刑法
  C. 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D.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2.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A. 犯罪的一般客体  B. 犯罪的同类客体
  C. 犯罪的直接客体  D. 犯罪的对象
  3. 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查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行为属于 
  A. 纯正的作为犯   B. 不纯正的作为犯
  C. 纯正的不作为犯  D. 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4. 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犯罪再次犯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A. 缓刑  B. 管制  C. 假释  D. 减刑
  5.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D.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 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A.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 对象认识错误
  C. 手段认识错误    D. 客体认识错误
  7. 下列那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A. 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 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8. 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没有犯罪行为
  9. 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
  B. 乙在非发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
  C. 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
  D. 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
  10. 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A. 牵连犯  B. 想象竞合犯  C. 继续犯  D. 连续犯
  11. 下列哪一种犯罪在既遂之后犯罪行为也随之而结束,但由犯罪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仍可能继续存在  A. 诈骗罪  B. 故意杀人罪  C. 非法拘禁罪  D. 非法持有枪支罪
  12. 赵某犯A罪,依法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合仪庭提出以下四种量刑意见,其中必定错误的意见  A.判处有期徒刑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B. 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C. 判处管制2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D. 判处拘役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13. 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待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A. 34000元  B. 30000元  C. 19000元  D. 15000元
  14. 交通肇事并具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A.致3人死亡,负事故次要责任的
  B. 致2人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C. 致1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D. 造成财产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2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15. 甲开办一间小汽修店,因修理一进口轿车缺零配件,便于晚间在一停车场将一同型号小轿车备用轮胎一个(价值1200元)和发动机(价值50000元)拆下盗走,甲的行为
  A.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数罪并罚
  B.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属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即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
  C. 只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D. 只构成盗窃罪
  16. 境外走私人阿某向中国境内走私石油,偷逃关税50万元,王某得知后,向阿某收购了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王某的行为构成
  A. 非法经营罪  B. 走私普通货物罪  C. 收购赃物罪  D. 偷税罪
  17. 集资诈骗罪与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的关键是
  A.是否涉及巨额资金       B. 是否涉及众多被害人
  C.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D. 是否由单位组织实施
  18. 甲男(15岁)与乙女(13岁)在同一所中学上学,二人在参加校文体活动时相识并成为好友,关系日渐密切。某日二人在公园发生性关系时被发现。据甲交待,二人还曾在家中发生过一次性关系。甲、乙均表示是双方自愿。乙的家长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经调查二人确属自愿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甲的行为
  A.构成奸淫幼女罪               B. 构成强奸罪
  C.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D. 构成儿童罪
  19. 下列行为,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是
  A. 甲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伪劣商品的行为
  B. 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公司经理依法履行组织生产经营职责的行为
  C. 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市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
  D. 在发生重大洪灾中,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责的行为
  20. 下列哪一选项最恰当地指明了伪证罪的主体范围
  A.证人           B. 证人、鉴定人
  C.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   D.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二、多项选择题: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A. 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 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 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 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22. 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
  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   B. 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
  C. 甲在银行帐户上的500万元存款 D. 甲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
  23. 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A. 判决宣告前,查明甲分别实施了三次受贿行为,数额分别为2万、3万、5万元 
  B.乙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查明其另外一起受贿2万元的罪行
  C. 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
  D. 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执行完毕后,又发现其在该次盗窃以前还有一起重大盗窃犯罪行为
  24. 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 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 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25. 甲未获烟草专卖许可,擅自购进明知是假冒的“中华”牌香烟100箱进行批发和零售,在被查获时已销售出80箱,受款120万元。经检验该批香烟属于不合格产品。甲的行为
  A.触犯非法经营罪      B. 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C. 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 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三、简答题: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6.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及累犯的法律后果。
  27.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四、辨析题: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8. 请对“凡教唆他人犯罪的一律以共犯论处”进行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2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愿意和刑法理论。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9.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请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该条确认的犯罪构成。
  (2)该条中“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含义是什么?
  (3)该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什么?
  (4)假如甲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官却判处甲八年有期徒刑,作出这种判决的依据可能是什么?
  六、案例分析题:30小题,15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30. 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千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丙说没问题,十天以内解决。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哪来许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
  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5千元钱退回。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汇合。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丙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乙核定险损事故。乙明知甲虚报保险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
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待: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已有。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丙各构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只需指明甲、乙、丙分别就哪一事实成立何罪或何罪之共犯,不必说明理由)。
  (2)丁的行为是何种犯罪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并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本案给出的事实,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种法定量刑情节。

民法学

  七、单项选择题: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1.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 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C.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32. 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歧视。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该报社的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 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 侵害了甲的生命权     D. 侵害了甲的健康权
  33. 在所附条件不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 自动解除  B. 自始无效  C. 继续有效  D. 不生效
  34. 下列权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
  A. 所有权  B. 名誉权  C. 肖像权  D. 用益物权
  35.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亦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A. 标的物交付时  B. 买方付清全部货款时
  C. 合同生效时   D. 合同成立时
  36. 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甲的行为属于
  A. 拾得遗失物  B. 获取不当得利  C. 无因管理  D. 侵权行为
  37.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
  A.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
  B. 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
  C. 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
  D. 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
  38.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发明创造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
  A.饮料的配方        B. 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
  C. 疾病治疗仪的制造方法  D. 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法
  39. 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
  A. 只向甲付酬  B. 只向乙付酬  C. 只向丙付酬  D. 向甲、乙、丙付酬
  40. 买卖合同不属于
  A. 双务合同  B. 不要式合同  C. 有偿合同  D. 实践性合同
  41. 根据代理权产生依据的不同,可将代理分为
  A.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   B.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C.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D. 显明代理与隐名代理
  42. 在我国,典权属于
  A. 担保物权  B. 用意物权  C. 动产物权  D. 完全物权
  43. 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不能行使留置权的是
  A. 借款合同  B. 运输合同  C. 承揽合同  D. 行纪合同
  44. 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
  A.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
  B. 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要约后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
  C. 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本公司有圣诞礼物出售,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系。乙打电话给甲订购若干
  D. 甲在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乙汇款给甲
  45.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
  A. 重婚  B. 未到法定婚龄  C. 因欺诈而结婚  D. 因胁迫而结婚
  46.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属于
  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C. 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D.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47.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但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 负连带责任  B. 负部分责任  C. 负补充责任  D. 不负责任
  48. 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定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A. 自愿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 公序良俗原则
  49. 下列选项中,可以质押的是
  A.动产和智力成果   B. 动产和权利
  C. 智力成果和权利   D. 人身利益和权利
  50. 对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从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
  B. 从物所有权只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随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C. 从物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
  D. 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人是同一人
  八、多项选择题: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51. 下列事实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A.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用  B. 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
  C. 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D. 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
  52. 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 已成立但未生效
  C. 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 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53.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的是
  A.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
  B.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C.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D.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4.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
  A. 林木  B. 文物  C. 著作权  D. 宅基地使用权
  55.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 物权法定          B. 一物一权
  C. 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   D. 物权公示、公信
  九、简答题:56、5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56.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
  57. 抵押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十、辨析题:5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58.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一人做事一人当。”请用民法中侵权行为法原理对此加以分析。
  十一、法条分析题:59小题,10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分析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制度构成和制度价值)。
  十二、案例分析题:60小题,15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60. 李勇系在校学生,16周岁时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
  李勇17周岁零11个月时曾与陈瑞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勇用一万元购买陈瑞所有的一套音响,李勇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问:
  (1)李勇与姚刚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勇与陈瑞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对该合同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还是其父母?为什么?

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基础课试题答案

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

1.B。根据刑法第12条,刑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新刑法对犯罪人有利,即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本案中,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就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因此仍应当适用犯罪行为当时的1979年刑法。

2.B。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根据一般客体无法进行犯罪分类。而直接客体就是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仅仅是阐明该具体犯罪,不能说明其他犯罪。犯罪对象相同的犯罪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性质相同的犯罪。因此都不是犯罪分类的依据。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型,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

3.C。遗弃罪(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据此,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4.C。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题干中要求“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即意味着该犯罪分子已经被剥夺人身自由,因此,应当排除选项A、B。

5.D。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选项D应选。

6.D。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据此,排除选项B。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据此,排除选项C。客体认识错误的,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钱财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当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因此,选项D应选。

7.B。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

8.A。甲前往乙住所,并到达乙居住地附近,这只是构成开始预备犯罪,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因素致使犯罪无法实行,因此构成犯罪预备。

9.B。选项A中,甲的罪过形式明显是间接故意(放任)。在间接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定性,因此选项A应该定为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选项B应选。根据刑法第239条第1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选项D的行为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10.A。首先排除选项B、C,二者都要求仅存在一个违法行为,而本案中存在两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连续犯,要求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而本题数行为触犯了不同罪名,因此排除选项D。甲实施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因此属于牵连犯。

11.A。诈骗罪,一般财产到手,诈骗行为即告结束,因此选项A应选。故意杀人罪,受害人死亡,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不一定随之结束,因为行为可能认为受害人没有死亡而继续加害。因此,选项B也应排除。选项C、D属于继续犯,应当排除。比如,非法拘禁罪,受害人人身自由一旦被非法限制或者剥夺,即可构成既遂,但既遂以后,非法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仍在继续,人身自由受限的不法状态也继续存在。

12.C。刑法第55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据此,选项C错误。

13.B。根据刑法第87条第1项,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甲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因此对此行为的追诉时效为5年。该行为到2003年6月时,已经超过5年,应此对该4000元的诈骗金额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甲与乙构成诈骗共犯,应当根据共同诈骗的财产数额认定犯罪金额,而非根据分赃数额认定犯罪金额。据此,选项B应选。

14.C。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交通肇事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②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选项A,负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项B,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项D,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D。甲盗用备用轮胎和发动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这是毋庸置疑的。该行为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因为甲盗窃发动机致使该车无法使用,当然也谈不上危害公共安全。据此,选项D应选。

16.B。走私普通货物罪,包括以下五种方式:瞒关(隐瞒不报)、绕关(从非海关关口进出)、闯关、变相走私(即后续走私,刑法第154条)和间接走私(刑法第155条)。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间接走私,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非法经营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罪,在犯罪客体上是不同,前者是市场秩序,后者是国家海关管理秩序。王某的行为同时侵犯这两个客体,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想象竞合犯,根据“从一重罪处断”原则,由于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关税50万元)的量刑重于非法经营罪,因此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王某收购这批走私进境的石油,也构成收购赃物罪,成立收购赃物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法条竞合犯,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按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王某不存在偷逃关税的直接行为,因此不构成偷税罪。

17.C。集资诈骗罪(第192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据此,选项C应选。对于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可能涉及巨额资金,也都可能涉及众多被害人,而且单位都可构成该二罪。据此,排除选项A、B、D。

18.C。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已经取消,排除选项A。猥亵儿童罪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猥亵故意是刺激或满足性欲,如儿童是幼女,则男性行为人不具有奸淫的意图,否则构成强奸罪。因此,选项D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在本案,甲男尽管已满十四周岁,但其与乙女发生性关系,确属自愿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不构成强奸罪,选项C应选。

19.B。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下列任一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①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③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④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据此,选项ACD构成妨害公务罪。选项B,国有公司经理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不属于妨害公务罪。

20.D。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二、多项选择题

21.ABCD。对属地管辖的把握,首先注意把握“地”的含义。属地管辖的“地”包括中国领域,即领土、领水、领空;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也视为中国领域(第6条第2款)。其次,对于属地管辖意义上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第6条第3款)。选项A,犯罪结果地在中国领域内;选项B犯罪行为地,同时也在中国领空内;选项C,犯罪行为地在中国航空器内;选项D,犯罪行为地在中国领域内。因此,选项ABCD都应选。

22.C、D。根据刑法第59条,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选项A、B属于非法财物,但并非没收财产刑的对象,而应当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予以没收或者追缴。

23.BC。宣告前数罪,罪名相同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宣告前的数罪的罪名不同的,才实行数罪并罚。选项A的情形,犯罪数额累计计算,按一罪处理。选项D的情形,因为前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当然也没有并罚的问题。

24.BC。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项B、C应选。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25.ABCD。根据刑法第225条第1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140条,销售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选项A、B、C均正确。甲的行为由于侵犯不同客体而构成不同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据此选项D应选。
  三、简答题

26.答案要点

(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4)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5)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6)对于累犯,不得适用假释。

27.答案要点

(1)行为内容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暴力相威胁为其行为内容,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不只是暴力,还包括非暴力的要挟。

(2)非法取财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实施暴力、胁迫同时劫取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不具备前述“当场”且“同时”的特点,即或者以将来施加暴力相威胁,或者要求将来交付财物。

(3)数额、情节要求不同:抢劫罪没有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要求,而敲诈勒索罪要求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

四、辨析题

28.答案要点

(1)这种说法不正确,教唆他人犯罪的可能与被教唆人构成共犯,也可能单独构成犯罪,未必都以共犯论处。

(2)教唆未遂的,即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被教唆人不成立犯罪,教唆人单独构成犯罪。

(3)在间接正犯的场合,即教唆人唆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精神病人实施犯罪或唆使不知情人实施犯罪的场合,实际是把他人当作犯罪工具利用,教唆人与被利用人不构成共犯。

(4)在分则已将某种教唆行为特别规定为独立犯罪的场合,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以共犯论处,而是分别定罪处罚,如指使他人作伪证等情形。

五、法条分析题

29.答案要点

(1)①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③犯罪主体为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④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①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罚金;②也可不判处主刑,单处罚金。

(3)指刑法如果已将某些诈骗行为另外规定为特别诈骗罪,如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在本条与这些特别条款竞合时,特别条款优先适用,排斥本条适用。

(4)①甲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②甲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需要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但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六、案例分析题

30.答案要点

(1)①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唆使丙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②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虚假理赔5万元据为已有,构成贪污罪;③丙:放火烧车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共犯。

(2)丁构成放火罪既遂,因为实行犯丙放火已造成具体危险,构成放火罪危险犯既遂。丁虽然未直接参与犯罪实行,但未能有效撤回已提供的帮助,不能单独成立中止,所以随丙放火罪既遂而既遂。

(3)①丙、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②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放火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③乙主动交代不同种罪行(贪污),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民 法 学

七、单项选择题

31.C。本题完全可以借助法理学关于法律关系的知识点把握。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民法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都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例外。民事法律关系和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既可以产生于合法行为,也可以产生违法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是由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

32.B。报社的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甲的身体,因此谈不上侵害其生命权或健康权。隐私权,是公民以其个人秘密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构成侵害隐私权。据此,选项B应选。

33.C。《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则解除条件不成就的,继续有效。因此,选项C应选。

34.C。所有权、用益物权,属于财产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享有。《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据此,名誉权为自然人、法人,甚至其他组织都可以享有。《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据此,肖像权为自然人所独有。

35.A。《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选项A应选。

36.B。甲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甲的行为不构成有意识的“拾得”或“无因管理”。授权行为,在民法上一般指授予代理权,由代理人为本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很明显也不存在这种问题。据上,排除选项ACD。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甲没有合法根据获取乙的羊的所有权,并使得乙受到损失,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37.C。《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放弃继承,必须采用明示方式;不可以采默示方式,如果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受遗赠,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因此,选项C应选。

38.D。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因此,选项D应选。

39.D。在本案,甲是原作品著作权人,乙是改编作品著作权人,丙是表演者,丁是录音制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39条第2款,由于丁使用乙编成的戏剧剧本,因此必须向乙和甲支付报酬;根据第40条规定,丙表演,因此丁也应对其支付报酬。因此,选项D应选。

40.D。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区分标准是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相对,区分标准是合同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相对,区分标准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对价关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相对,区分标准是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在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因此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买卖合同不需要采用特定形式,因此属于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标的物是否交付不影响买卖合同本身的成立和生效。如果出卖人没有按合同交付标的物的,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

41.A。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是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进行划分。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以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标准区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是根据第三人是否知道代理人与本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进行划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自己订立合同;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既代理本人,又代理第三人为同一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都是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42.B。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典权的内容是占有、使用和收益,因此属于用益物权,而非担保物权。典权的客体是不动产,因此排除选项C。典物的所有权仍为出典人享有,因此典权仅仅是定限物权。

43.A。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264条、第315条、第395条、第380条和第422条分别规定承揽合同承揽人、运输合同承运人、保管合同保管人、仓储合同保管人和行纪合同行纪人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

44.D。在选项A,甲针对的受要约人是丙,并非乙,因此乙向甲表示接受并非承诺,而是向甲发出的要约。单纯的缄默或不作为一般不能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方式,除非法律强制规定、交易习惯表明或者当事人双方事先明确同意。在选项B,不作为作为承诺方式是甲的要约规定,乙没有义务遵守此规定。在选项C,甲刊登的广告的内容不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邀请,乙的行为属于要约。在选项D,甲的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乙汇款行为构成承诺。

45.D。选项AB,根据婚姻法第10条,属于婚姻无效事由。选项D根据第11条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至于选项C,不影响婚姻效力。特别注意,对选项C不能适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而认为属于撤销事由,因为合同法不适用于婚姻关系(合同法第2条第2款)。因欺诈而结婚,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3项,婚姻无效;但是婚姻法第10条并未将此规定为无效事由。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因欺诈而结婚的,不影响婚姻效力。

46.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必须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而允许当事人选择约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选项A应选。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遗嘱属于单方行为,其成立也谈不上交付遗产,据此排除选项C。口头遗嘱的生效以立遗嘱人死亡为前提,属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并非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据此排除选项D。

47.A。《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据此,选项A应选。

48.B。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应当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甲方没有恪守信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很明显,甲方的行为谈不上违反自愿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并非滥用权利,因此也排除选项C。

49.B。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不能直接作为质权的客体。可以质押的是商标专用权以及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人身利益和权利不可转让,当然不能担保债权的实现。

50.D。主物与从物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进行的划分。只有属于同一个所有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要互相结合才能发生效用的物,才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产生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区分主物和从物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据此,选项D应选。

八、多项选择题
  51.ABC。选项A属于履行道德上的义务;选项B属于明知无给付义务;选项C属于给付未到期债务,都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选项D属于“非债清偿”,支付金钱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52.BCD。一般地,双方当事人意思达成一致,合同成立。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排除选项A。但该民事法律行为附生效条件(甲之子出国),并附生效期限(一年内)。在生效条件成就和生效期限到达前,该行为自然不生效。据此,选项BCD应选。

53.BCD。根据婚姻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据此,选项BCD应选。至于选项A,错在“一年”,应为两年。

54.AB。《继承法》第3条规定,选项A、B正确。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属于遗产的范围,选项C不应选。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因私有房屋而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据此,宅基地使用权依附于私有房屋所有权。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成为遗产的范围。私有房屋所有权因继承发生转移的,其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55.ABD。选项C并非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九、简答题:

56.答案要点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的法律特点:

(1)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

(2)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

(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商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

(4)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具有合法性。

57.答案要点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抵押权的存在、转移和消灭均从属于债权,具有从属性。

(2)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对于抵押物的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抵押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抵押权的整体性,具有不可分性。
   (3)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具有物上代位性。

十、辨析题

58.答案要点: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每一个人应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谓“自己选择,自己责任”。通常情况下,对他人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从另一方面讲,法律只使行为人本人承担责任,不株连他人。从这种意义上讲,“一人做事一人当”是正确的。

不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行为也应负责。如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雇佣人对受雇人因业务行为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等。

十一、法条分析题

59.答案要点

本条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该制度起协调本人利益和相对人利益的作用,通过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起到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

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代理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

表见代理成立后,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享有其权利,承担其义务。被代理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因无权代理而造成的损失。

十二、案例分析题

60.答案要点

(1)委托合同效力待定。因为李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签订委托合同能力,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应视其父母是否追认而定。

(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其委托人事先授权,行为的效果则直接由委托人承受。

(3)行为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自己。因为一个月后,李勇即在法律上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其法定代理人确认其行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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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基础课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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