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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复习(5)
作者:深圳教育在线 来源:szedu.net 更新日期:2007-12-12 阅读次数:
第八章、刑罚概念和目的
   一、刑罚概念:
    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和剥夺某种权利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的方法(①国家审判机关②犯罪人③以刑法规定为依据④依法定程序⑤国家强制力为保障⑥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二、刑罚目的:
    用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法,目的是改造罪犯、教育罪犯、预防犯罪。(一般预防、特殊预防)(惩罚不是目的)
    三、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权、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四、管制应该遵守的规定(与缓刑和假释相比较,就比缓刑假释多一条)(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五、死刑适用的限制:①适用条件限制 ②适用对象限制 ③适用程序限制 ④执行程序的限制
    六、适用死缓的两个条件、死缓执行期满的3种处理方法及适用条件
    七、罚金的适用方式和执行方式:①选处②单处③并处④并处或单处①一次追缴②分期追缴③强制追缴④随时追缴⑤减免追缴
    八、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对象:3类(应当)危害国家安全/判死或无期的(可以)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九、剥夺哪些政治权利?4类 \选举\当官\当老板领导\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第九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刑罚种类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限制一定人身自由
短期剥夺人身自由
一定期限剥夺人身自由
 
 
期限
3个月-2年
1月-6月
6月-15年
 
 
数罪并罚最长
3年
1年
20年
 
 
执行机关
公安
公安
监狱或其它
 
 
羁押一日抵刑期
2日
1日
1日
 
 
缓刑考验期
 
2月-1年
1年-5年
 
 
减刑
 
假释
 
 
 
如剥政治权利(公安)
若独立适用1-5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和管制相等,同时起算
主刑执行完毕后开始计算,1-5年
主刑执行完毕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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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复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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